8月6日晚,SOHO中国公告称,8月3日,要约方(黑石)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签发的通知,对要约方根据《反垄断法》提交的申报正式立案审查。
对“黑石提交的申报被立案审查”一事,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黑石收购SOHO中国一事告吹,“潘石屹跑不了”。
作此判断,可能对立案审查一词存在误读。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解释,此处的立案审查是一个中性词,指监管方收到申报资料后开始正式审查。这是大宗并购交易中的正常步骤。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标准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标准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黑石和SOHO中国的营业额在申报标准范围内。
反垄断审查的简易程序为30天,普通程序为180天。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官网上,简易程序没有公布这个案件,说明该案是以普通程序受理的。
魏士廪介绍,超过80%的反垄断审查程序都用不了180天,但也有少数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走了两轮180天,这主要与业务方的交易属性以及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有关。
他认为,从SOHO中国的业务类型和规模看,通过反垄断审查否决这笔交易是有难度的。
一般情况下,收并购企业会在完成反垄断审查后发布公告,SOHO中国是在审查开始阶段即公告,并表示,尽管该申报已获正式立案,要约方及SOHO中国仍可能被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及材料供监管机构审查。截至公告日,概无任何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此举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同时也是该笔交易不确定性的提前告知。
魏士廪介绍,除了反垄断审查,鉴于SOHO中国部分资产的地理位置,该笔交易还有可能面临外商投资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
此前6月,SOHO中国称,黑石发出全面要约以获得SOHO中国控股权,交易完成后,SOHO中国现有控股股东将保留9%的股权,SOHO中国将继续在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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