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宣布,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通过协议安排将首创钜大有限公司私有化的建议。
根据公告,于2024年10月16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通过协议安排向计划股东提出将首创钜大私有化的该建议,涉及注销计划股份及( 作为代价 )以现金形式向计划股东支付每股计划股份的注销价,以及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该计划将约定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就每股计划股份换取现金注销价0.85港元。每股计划股份的现金注销价0.85港元较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58港元溢价约46.55%。倘该计划获得批准并生效及实施,所有已发行股份将由要约人的最终母公司首创集团间接全资拥有。
该建议允许计划股东以较当前市价具吸引力的溢价退出,注销价分别较股份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0.58港元大幅溢价约46.55%,及较直至最后交易日的30及9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60港元及0.51港元大幅溢价41.75%及65.44%。
于公告日期,要约人直接持有首创钜大约65.72%的已发行股本,并由首创城市发展集团间接全资拥有,而首创城市发展集团由首创集团全资拥有。
于公告日期,要约人持有首创钜大701,353,846股股份,及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方持有首创钜大合共721,153,84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的约67.57%)。于公告日期,计划股份(包括346,036,456股股份)占首创钜大已发行股本的约32.43%。
公告显示,由于股份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流动性长期表现不佳,首创钜大缺乏通过股权融资筹集资金的能力,同时不得不继续承担与维持其上市地位相关的各种成本。因此,首创钜大维持其上市地位的裨益有限。于私有化后,股份将从联交所撤销上市,这将节省与维持上市地位相关的成本。
要约人已委任中金公司为有关该建议的财务顾问。
另外,公告提及,首创钜大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4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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